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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5 10:25:04   浏览次数:5113

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合蜀发〔20177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科技局   阅读:1072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2.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3.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

4.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5.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重大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

6.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7.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8.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8

 

附件1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促进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兑现结果,对于补助金额低于50万元的,按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研发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或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6.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并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工业企业节水。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及评价工作,重点工业企业节水项目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资金的20%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推动制造业+互联网建设

8.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合肥市“互联网+”智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优秀表彰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蜀山双创工业云平台”上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入驻企业,按照每年每个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计算);对通过该平台给辖区入驻企业进行服务,年服务企业数最多(不低于50家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对新评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按每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0.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m2、达100m2、达150m2(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辖区内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的企业,凡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给予其担保费全额补助。

(五)推进创业创新

13.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15.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内的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以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中心),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工业产品设计金奖的工业设计公司,给予其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的配套奖励。

17.支持开展设计竞赛、设计展览、设计培训。对在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内举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全国性的工业设计竞赛(举办的各类活动需经区政府备案),根据参加的人数、单位、境外机构、人员构成等情况,分别给予活动承办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对于开展工业设计“大讲堂”等培训活动获得市级奖励的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三、附则

18.本政策由蜀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19.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相关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20.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21.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2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为规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符合蜀山区十三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本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利用财政以外的资金投入农业发展。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农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规划范围内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审计决算工程价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按工程价款的10%15%2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鼓励蔬菜瓜果、绿肥基地建设

4.蔬菜瓜果钢架大棚设施栽培基地建设。集中连片50-100亩(含本数),每亩一次性奖补2500元;100-150亩,每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150亩以上(含本数),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亩一次性奖补市奖补资金的20%

5.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集中连片20008000平方米,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70元;集中连片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辅助设施齐全的,在市奖补基础上,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市奖补资金的20%

6.露地蔬菜、绿肥、中药材种植。(1)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100亩以上、300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奖补200元、300元、500元。(2)绿肥、中药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300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奖补200元、300元。

(三)鼓励种业、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7.扶持种业产业发展。对在我区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00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

8.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8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新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甲级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荣获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新荣获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附则

10.本政策由蜀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11、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12.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3.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3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

为促进我区金融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对我区经济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政策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二、金融产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3.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向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交首发申请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迁至蜀山区的,给予奖励300万元。

4.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自备案起2年内上板挂牌的可以申请资助70万元;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5万元。

(二)相关金融产品奖励资金

5.鼓励银行开展税融通贷款,对支持蜀山区企业税融通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1亿元,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各家银行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6.对与我区开展合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设立过桥续贷奖励资金

7.我区设立过桥续贷资金4000万元,帮助企业临时周转,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提供中小微企业续贷资金的金融机构,其全年周转率不低于12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加快蜀山区金融业的发展

8.对于迁入或在我区新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含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给予以下奖励:

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50万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80万元。

9.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内30%的房租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限名额)子女优先享受蜀山区优质教育资源。

11.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金融企业,经认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附则

12.本政策由蜀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3.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14.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5.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4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3.单体商务楼宇年度区财政所得达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通过引进同类企业形成企业集群,创立“特色楼宇”,其同行企业入驻率达60%及以上,对招商主体按建筑面积(不包括招商主体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空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变更注册并产生税收的楼宇管理主体,每新增一户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

6.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和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奖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的(商务部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省商务厅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省、市级政府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国家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4钻、5钻、铂金5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对市级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商贸企业集聚区项目,按市级政策1:0.5比例配套。

    (三)鼓励特色街区建设

9.新建、改建特色街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在其规划设计、升级改造、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审计金额核定)。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发展外贸经济

10.2017年进出口增量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每美元1分钱人民币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1.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数据,按2017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按 500万、1000万元、2000万、5000万、1亿美元五个等级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15万、20万(人民币)奖补。

12.鼓励新备案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胆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进出口实绩“零”的突破,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超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奖补。

    13.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五)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

14.对当年经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经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亭),按每个店(亭)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5.对改造升级或新建为示范菜市场,按照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务区菜市场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六)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

16.年网络销售额规模奖励。2017年网络销售实物商品金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市行业增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企业为我区社消零限上企业。

1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电子商务楼宇,入驻电商企业10家以上,入驻企业为我区社消零限上企业,当年网上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对楼宇管理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电子商务企业或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达到5家以上(包含5家)线上线下(020)连锁经营实体店(30-50)㎡,且每家店内有不小于5㎡的电商功能体验区。每家店给予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对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在落户本区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且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当年服务费1万元。

20.对当年成交额超过8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新招引1家年出口额在500万、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家跨境电子交易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1.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并从合肥进出口包裹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的,一个包裹给予6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物流快递公司对智能物流的基础设施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将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等环节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2017年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按达到条件的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5%对发包方企业和物流企业双方进行补助,单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对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及制冷设备购置等冷链物流环节的基础设施20162017年两年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2017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7年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附 则

26.本政策由蜀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7.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28.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29.本细则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5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重大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国内外个人或组织(简称引荐人)当年新引进落户蜀山区并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外来投资大项目的,均给予5-10万元奖励。

二、引荐人奖励扶持政策

(一)引进工业大项目

3.按项目投资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7万、1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4.引进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引进特色楼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科技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等单个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引进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6.引进特色街区、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航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附则

7.本政策由蜀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8.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9.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0.本细则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6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为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鼓励支持我区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文化旅游强区战略,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注册、税务登计均在蜀山区,且申报项目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3.由我区推荐获得省、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经批准代表我区参加展会,标准展位按展位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标准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特装展位按展位费、设计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特装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20万元。

7.对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境外销售收入新增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动漫企业发展

8.我区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企业,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10.网游研发新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且每款游戏产品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的给予奖励。二维产品奖励20万元,三维产品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11.对全年免费开放且参观达3000人次以上的非国有民办博物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2.支持民间资本新建博物馆。对于新设立且正常对外开放,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民族(民俗)特点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且投资额度达2000/㎡及以上的(含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4000平米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新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奖励标准上浮20%

13.非国有博物馆扩建增加展馆,投资额度达2000/㎡及以上的(含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支持非国有民办博物馆获奖和开展文物研究。为发展博物馆事业开展馆藏文物研究有重要文献出版发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旅游业发展

16.新晋升为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创建成功的旅游景区奖励标准增幅50%

17.新晋升为合肥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市级奖励部分不重复计奖,差额部分对标补齐。

18.对获得省、市旅游 “特色商品”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成功创建为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纳入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划设计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民宿、运动休闲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对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并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备案,在省、市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每次补助3万元,全年不超过12万元;其中,乡村旅游类活动每次补助5万元,全年不超过20万元。

22.对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年终考核获得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3.年终对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非国有博物馆、休闲农庄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优秀博物馆、优秀休闲农庄各1个,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4.对开发旅游新线路且线路含蜀山区两个以上景点的(其中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景点不得少于一个),全年接待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其中涉及研学旅行、康体养生线路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附则

25.本政策由蜀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解释。

26.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27.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审计监督。

28.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7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为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蜀山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蜀山区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4.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在我区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与区科技局签署协议的机构,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5.对以下项目通过“借转补”方式择优给予资金支持:(1)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2)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项目。(3)对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有带动性的项目和研发机构。

6.鼓励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对共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并实质性落户5个(含)以上项目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落户本区,根据当年服务本区企业业绩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7.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8.对首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万元运营资助。鼓励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运营资助。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经区政府备案,根据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鼓励农业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三、附则

10.本政策由蜀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1.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12.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3.本细则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8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

 

为积极推动蜀山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魅力蜀山、首创之区”的总体定位,实现“321(三片二轴一带)”空间发展战略,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建筑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3.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支持企业晋级落户

4.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6.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的建设工程类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企业当年有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企业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企业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奖励企业10万元。对企业被评为全国行(专)业50强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县)不重复计算奖励。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3.本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14.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

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15.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6.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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