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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5 9:57:45   浏览次数:3747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鼓励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经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
(二)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ah.gov.cn),在首页上点击“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四)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企业经系统评分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把关,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认真核实。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9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陈华东、李皓然;
联系电话:63537877、63537876;
电子信箱:2594605559@qq.com。
附件: 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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