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www.aheic.gov.cn),找到企业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并优先支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二)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在媒体开设专栏重点宣传推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四)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省经信委对已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年一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3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更新信息表,省经信委每年发布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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